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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古交原首富耿建平一審獲刑25年

2019-10-23 07:29:43 來源:山西高院 作者: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

 10月22日上午,太原市萬柏林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耿建平、耿威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。該案被告人共26人,涉及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強迫交易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非法采礦罪、非法占用農(nóng)用地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重婚罪、窩藏罪等9項罪名,其中23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犯罪。

審 理 查 明

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,被告人耿建平通過經(jīng)營礦產(chǎn)、非法采礦等方式積累資金,攫取了巨額財產(chǎn),于2005年8月成立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責任公司,2005年12月當選耿家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,2008年10月購買大巴車開始經(jīng)營古交到太原之間的公路客運。被告人耿建平、耿威龍等人以其控制經(jīng)營的公司和耿家莊村兩委為依托,采用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、非法占用農(nóng)用地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,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耿建平、耿威龍為組織、領導者,被告人耿某某、夏某某等8人為骨干成員,被告人張某某、趙某某等7人為其他積極參加者,被告人耿俊某、耿國某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。該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對古交往返太原的客運經(jīng)營行業(yè)形成非法控制,獲取了巨額經(jīng)濟利益,嚴重破壞當?shù)亟?jīng)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
法 院 判 決

被告人耿建平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強迫交易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采礦罪、非法占用農(nóng)用地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重婚罪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 年 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被告人耿威龍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故意傷害罪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二十 年 ,剝奪政治權利四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 
 
責任編輯: 孫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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