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補牌、補證補領登記證書手續(xù)及規(guī)定
辦理機動車補牌、補證、補領登記證書手續(xù)有關規(guī)定:
一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滅失或者丟失,機動車所有人應填寫《補領、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》,到地市級報社登報聲明,持下列資料及時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(fā),并交驗車輛:
1、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、《企業(yè)代碼證書》;
2、 《機動車行駛證》;
3、 已登報聲明的報紙原件。
自受理之日起滿三十日后,重新核發(fā)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;
二、機動車號牌丟失或滅失、機動車所有人應填寫《補 領、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》,持下列資料及時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(fā),并交驗車輛:
1、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或企業(yè)代碼證書;
2、 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。
自受理之日起滿三十日后,到車管所領取號牌。
三、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丟失,機動車所有人應填寫《補領、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》,持下列資料及時到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(fā),并交驗車輛:
1、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或企業(yè)代碼證書;
2、 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。
受理后,檢驗車輛、照像,當日補發(fā)。